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外事办公室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服务指南 | |||
索引号:01165913wsb/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外事办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外事办公室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服务指南 | |||
成文日期:2024-11-0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11-08 10:37:2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不断推动APEC商务旅行卡政策惠企助企,提高锡林郭勒盟企业知晓度和“审办率”,优化外事服务和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民营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公开事项,持续为有办理意向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现将服务指南告知如下。
事项分类:APEC商务旅行卡
服务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出国审理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外事办公室外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1-4825994、0479-8221008
办理时限:6个月左右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党政办公区综合楼
申办范围: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并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申请人员均须持有中国护照。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不适用于:学生、商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就业或工作假期情形、职业运动员、新闻从业者、娱乐、音乐、艺术界人士等。
设定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设定。
办理材料:企业向自治区外办书面请示,请示主件要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员工人数,近三年经营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利税、进出口额、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原值、负债、负债率)及与APEC经济体的来往情况和申请理由。
申办方式:企业需向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如有问题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www.nmgfao.gov.cn/)服务大厅—APEC卡栏目进行查询,拨打咨询电话:0471-4825994。或联系锡林郭勒盟外事办公室:0479-8221008。
表格下载:http://www.nmgfao.gov.cn/index.php?c=article&id=458
办理流程:企业将申办所需材料报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出国审理处---APEC专办员进行初审(对上述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挂《APEC商务旅行卡申报材料初审单》---处室领导初次审核---办领导(分管主任)初次审示--- APEC专办员挂《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审批单》及上报外交部领事司公函---处室领导审核---办领导审示后并在公函授权签署人处签字---通知企业专办员给外交部交费并将回执报出国审理处---APEC专办员通过外交部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与审批系统将申请人所申报材料录入系统上报外交部---外交部审批通过后推送外方1经济体进行批复---待经济体全部批复完成---外交部进行制卡---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驻京签证处赴外交部领取APEC商务旅行卡。
注意事项:如申请人有澳大利亚、新西兰、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4个经济体长期有效签证需提前告知,如需保留原有签证需附保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