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议题商定机制
我盟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在运用好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基础上,注重在创新协商方式上下功夫,深化拓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界别协商、基层协商、专家协商等新形式,积极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议政新格局。注重提高协商议政效能,以“大家来协商”平台赋能协商工作,将协商议题与其他履职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巩固和深化与旗县市政协联动、与专家学者联动、与社会各界联动、与老百姓联动、与新闻媒体联动的“五联动”协商工作机制,不断增加协商密度,提升协商质效。
二、完善协商过程制度化建设和监督机制
我盟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民主监督纳入政协工作全局研究和部署,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全盟中心工作、大事要事等,精心谋划监督议题,确保监督议题在年度协商计划中占一定数量,协助盟委、行署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健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将民主监督融入协商会议、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中,综合运用协商式监督、调研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和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监督意见等多种监督方式,常态化开展民主监督,及时报送监督报告,促进监督成果有效转化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年初提案交办会后,制发《关于做好政协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办理工作,办理工作实效和质量有较大提高。
三、健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机制
我盟已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对协商成果转化的形成、报送、受理、交办、办理、落实、反馈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扎实做好协商议政“后半篇”文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自治区政协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持续做好基层民主协商工作。(二)落实自治区政协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民主协商监督实效。(三)落实自治区政协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成果落实与办理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