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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2 17:15   来源: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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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落实饮用水水质公开要求

  我盟13个旗县市(区)居民用用水安全均得到有效保障,已建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卫健等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管控体系,形成良好的水污染防治机制。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目前,我盟已划分4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级2个、旗县级16个、乡镇级14个、嘎查村级14个),具备条件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完成保护区划分。二是严格监测城镇供水水质。各地已建成城镇供水厂19座,我盟已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锡林浩特市净源给排水水质检测有限公司)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按月对各地供水厂出厂水43项常规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自治区住建厅。三是农村牧区居民饮用水水质改善情况。我盟组织各旗县市(区)开展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各旗县市区编制完成了《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作为我盟推进2023-2025年农村牧区水质提升工作的依据。截至2023年底,我盟农村牧区1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共有785处(其中千人以上供水工程7处),截至目前,785处百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中,均已为水质不达标工程配备了净化设施设备;分散式供水工程单户改水设备已配备34515台套,做到了应配尽配。目前,我盟农村牧区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末梢水均已达到中国水利学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标准。我盟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以苏木乡镇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为本地饮用水安全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持。四是积极推动饮用水水质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定期对已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各水源地水质扣除环境本底指标后均达标),监测结果在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thjj.xlgl.gov.cn)。盟旗两级卫生健康委通过门户网站每年定期持续向群众公开各地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

  二、污水处理厂水质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污染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全盟现有1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排放标准,达标率均达到上级要求的9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http://106.74.0.12:5380/PolitionMonitor/publish.action)。

  二、污水处理厂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目前,全盟13家政府投资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投入使用后相关指标均与可研报告一致,达标率均达到上级要求的95%以上。我盟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报告等均公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http://106.74.0.12:5380/PolitionMonitor/publish.action)。

  下一步,我盟将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持续提高全盟供水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