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在线访谈
加强统计监督,发挥利剑作用

加强统计监督,发挥利剑作用

  • 访谈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 访谈嘉宾: 锡林郭勒盟统计局副局长 高海燕
  • 访谈简介: 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加强统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此次《统计法》修改的重中之重。盟统计局积极履行统计监督职能,聚焦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多措并举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为实现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主持人: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统计监督的内容和职能作用。

  嘉 宾: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

  统计监督一方面通过实施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客观揭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有效监督统计调查组织权、统计数据生产权、统计数据发布权等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情况。这些为党内监督及其他监督提供统计支撑,对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有效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也是消除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一病灶的重要途径,是在统计领域荡涤污秽、激浊扬清,驰而不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力武器,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内在要求。

  主持人:请您谈一谈2024年锡林郭勒盟统计局在加强统计监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嘉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盟各旗县市(区)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工作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持续加大统计督察检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切实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2024年盟统计局统计监督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按照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查监督、审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线索共用、结果共享。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范围,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防范干预统计调查工作行为。重点排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按时上报工作台账,统计生态始终向好。三是切实落实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和统计专业数据“即报即审、即查询即核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盟旗两级统计部门常规性对辖区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针对薄弱环节重点盯防,进一步夯实全盟统计数据质量。建立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统计各专业和执法工作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稳步推进2024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统计重点执法检查,2024年共对全盟88家“四上”企业的10个专业17项主要执法指标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拓宽统计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统计违法受理工作机制。在全盟政务官方网站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信函举报地址,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五是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盟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及执法人员骨干库,合理调配统计执法人员跨旗县市(区)执法,实现统计执法人员全程动态跟踪管理。每年选派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持证人员的实操能力。2024年盟统计局共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10余次,进一步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技能。去年全盟新增4名统计执法人员,执法队伍逐步扩大,执法质效稳步提升。

  主持人:请您谈一谈盟统计局接下来将如何进一步做好统计监督工作,更好发挥统计监督利剑作用?

  嘉 宾:新修改《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监督新的法定职责,赋予了统计监督新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好这些职责使命,需要做好以下四点。一是必须提高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基础。统计数据一旦失真失实,统计监督便会失察失效。要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并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推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决追责问责。二是必须锚定“国之大者”。统计监督的优势在于用数量关系准确反映事物发展情况。统计监督务必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拓展统计监测领域。要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不断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三是必须强化纪法衔接。实行纪法衔接是加强对统计领域公权力制约和监督、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坚实制度保障。发挥好统计监督职能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坚决纠治统计领域公权力的滥用和错用;坚持统计执法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存量问题一查到底,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四是必须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是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监督工作质量的坚实保障。要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确定的统计重点改革任务,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和“闯新路、进中游”目标,积极探索具有统计特色的改革,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赋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