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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群众居住环境】《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30 11:29

  一、修订背景

  2015年11月4日,我盟印发了《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5〕142号),对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册无房及住房未达标职工实行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审批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对2000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职工(新职工)的住房补贴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月发放,即职工月住房补贴额按职工当月工资总额×7%(月住房补贴率)执行。

  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需调整我盟2000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共修订条款4项。其中修改完善条款2项,删除条款2条。

  • 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1.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因2015年11月4日,我盟印发了《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5〕142号),对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册无房及住房未达标职工实行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审批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上级不超标准、不超规定的要求,针对 2016年12月31日后调入2000年12月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进行审批发放。

  2.2000年12月31日后(不包括12月31日)在盟本级参加工作的职工,自2024年6月起,根据该职工2021年6月30日前(包括6月30日)职务职级,按以下标准执行(含2024年6月后新调入的职工);2024年6月后新考录的职工参照一级科员及以下标准执行。之后公务员不随职务职级变动,事业单位职工不随职级职称变动。

 

发放标准(元)

一级科员及以下(初级、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人)

320

副科级(中级三年以下、技师)

400

正科级(中级三年以上、高级技师)

470

副处级(副高级)

540

正处级(正高级)

640

副厅级

800

正厅级

940

  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针对公务员职级中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参照副科级发放标准执行;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参照正科级发放标准执行;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参照副处级发放标准执行;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参照正处级发放标准执行;二级巡视员参照副厅级发放标准执行;一级巡视员参照正厅级发放标准执行。

  • 住房补贴的拨付与管理

  删除原《方案》中集中申报审批内容。

  我盟自发放住房补贴以来,由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盟财政局、盟住建局共同负责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自“两优”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依次印发了《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公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的通知》(锡党组办字〔2023〕16号)、《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3〕51号)、盟住建局下发了《关于锡林郭勒盟盟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审批下放工作的通知》(锡建发〔2023〕65号),对该项工作职权进行下放,交由各主管部门对本单位人员自行审核,核实审核后报盟财政局发放。各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职工及配偶参加工作时间、住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审核内容负责。

  (三)删除其他中“各旗县市(区)可以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并报盟行署备案。”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不超标准、不超规定的要求,目前仅盟各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不再扩大范围。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盟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