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整合旗县区科技工作力量
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安排部署,我盟全面调整优化科技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改革后,我盟市县级科技部门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保持相对稳定,盟本级科技局、科协继续单独设置;13个旗县市(区)中,12个地区科技主管部门与农牧部门综合设置,二连浩特市与教育部门综合设置,安排懂经济、懂科技的人员分管科技工作;科协除乌拉盖管理区均为独立建制。改革过程中,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盟、旗县市在修订部门“三定”规定时,突出了科技主要职能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科技任务落实、统筹行业科技发展转变,进一步优化了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提升科技部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强化优化科技管理部门职能
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要求,我盟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加强盟本级科技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并指导旗县市区优化科技管理部门职责职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全盟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以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围”需求为抓手,围绕前沿材料、低碳能源、生物育种、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低碳等领域,遴选了5个“突围”点位、7个“培育”点位和1个“突围”平台、4个“培育”平台。实行“平台+项目”集成式引进技术、人才,促进成果资源和产业有效衔接,探索形成需求导向性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机制,目前已征集108个科技需求,正在组织评审,拟支持应用与基础研究项目6个以上,“揭榜挂帅”项目2个以上。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组织15家企业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3家)。充分用好“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锡林郭勒分平台作用,健全创新需求、要素、转化相贯通机制,今年以来举办“蒙科聚”科技成果发布会2场,发布技术需求21项,科技成果 9 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落地2项,总投资1684万元。
三、对旗县区科技治理能力进行评价考核
一是制定有利于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考核体系。把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突围”工程年度重点任务完成率作为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建立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把加大科技投入作为增强科技创新实力的重要保障。对不同主体有针对性地实施激励性政策,努力形成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投入为主、金融支撑、社会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遵循科技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规范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即使未取得预期成果,经考核评价能够做到勤勉尽责的不作负面评价,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创新的巨大潜能,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盟将积极借鉴委员提出建议,探索引导旗县区科协组织与科技局合署办公,统筹科技工作力量,提升科技体制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