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本轮机构改革任务之一,按照改革要求,苏木乡镇(街道)继续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后,在执法队伍机构设置上,全盟70个苏木乡镇和2个具有管理农村牧区职能的街道均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职能配置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利指导目录》(共56项),指导旗县市(区)在充分考虑苏木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础上,在目录内选取赋权事项形成执法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确保权力接得住、用得好。在编制资源配备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编制核定办法,重新核定全盟苏木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并分旗县市(区)下达了核定编制的通知,指导各地在编制总量内,确定各类苏木乡镇(街道)编制规模,合理配置编制资源。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通过考录、调配等方式,按权限和程序补充人员,强化执法工作力量。
一是持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近年来,我部始终坚持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把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公务员网络在线学习、全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设置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宪法教育》、《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法治课程,持续增强全盟公务员队伍的法治意识。同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针对执法人员开展行政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二是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各旗县市(区)执法队伍及苏木乡镇执法队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目前正在进行2025年事业岗位计划征集,经与上级请示沟通,自治区将于近期计划专门组织执法队伍人员公开考试工作。
三是我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关心关爱苏木乡镇干部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2号)要求,严格落实了苏木乡镇补贴政策,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的收入标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