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盟委行署工作要求,由盟发改委牵头,起草编制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后向盟各相关部门征求了2轮意见,行署分管副盟长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座谈讨论。经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2024年第35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涉及8个方面,18项任务,43条具体措施。
(一)清理限制政策。⑴全面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规定任务细化为2条具体措施,提出了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系统清理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等举措。
(二)优化办事流程。⑵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⑷深化政务增值服务等任务细化为6条具体措施,提出了定期梳理公布盟旗两级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之家”服务专区、完善帮办代办制度、企业续证“零跑腿、零等候”等举措。
(三)畅通融资渠道。⑸加快补齐融资服务短板任务细化为3条具体措施,提出了指导地方担保机构融资增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多种贷款种类、提高中长期贷款占比、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强化“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等举措。
(四)强化承诺兑现。⑹规范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任务细化为2条具体措施,提出了全面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自查、推进盟旗两级诚信践诺招商等举措。
(五)解决拖欠账款。⑺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任务细化为3条具体措施,提出了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力度、开展拖欠民营企业案件执行专项行动等举措。
(六)保护合法权益。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⑼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⑽严惩恶意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等任务细化为6条具体措施,提出了推行柔性执法、加强民营企业跨区域投资经营合法保护、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等举措。
(七)支持科技创新。⑾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⑿加快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⒀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环境等任务细化为10条具体措施,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个转企”“小升规”全流程跟踪服务、强化要素保障等举措。
(八)营造重商氛围。⒁健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⒂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⒃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⒄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⒅凝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合力等任务细化为11条具体措施,提出了制定盟级重点民营企业名单、按季度组织“政企沙龙”、健全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建立惠企政策新闻宣传联动机制、探索推动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