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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亮点
索引号:01165954-8/2020-0036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文体旅游广电局 信息分类:文化遗产保护
概述:全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亮点
成文日期:2022-05-17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5-17 17:46:3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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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亮点

来源: 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2-05-17 17:46
我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盟文物各项工作。

  、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验做法

  (一)文物保护工作。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锡林郭勒盟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完善保障,从机制建设、规划衔接、政策支持方面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强化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锡林郭勒盟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我盟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了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建立马背(长城)文物保护队。开创性地成立了以政府、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为指导、农牧民志愿服务的马背(长城)文物保护队,截至目前,共有165名马背文物(长城)保护队队员,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以流动形式,定时不定时地对田野文物进行管护,确保文物安全。全面完成了全盟长城“四有”工作。开展了全盟长城档案编制工作,全盟各旗县已建立包括总目录卷、文字卷、图纸卷、照片卷等11卷内容的长城档案,全面系统地完成了档案编制工作。为加强长城保护工作,使用20余万元制作了24块长城保护标志碑和300个界桩,已完成了全盟境内所有长城界桩的竖立。标志碑的竖立,是落实长城保护宣传工作的重要举措,为保护利用展示我盟长城资源奠定了基础。指导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指导全盟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明确标注了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保护级别、直接责任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具体信息,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都是文物保护员”的浓厚氛围。全盟13个旗县市(区)中12个旗县市8处国保、36处区保,9家登记备案国有博物馆,共竖立悬挂公告公示牌53块,国保单位(除金界壕)公告公示牌竖立覆盖率100%,金界壕覆盖率80%,区保单位覆盖率83.7%,博物馆覆盖率90%,全面加强了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考古发掘工作及野外调查工作。近年来,分别联合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及古人类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考古研究院、内蒙古博物院开展了正镶白旗伊和淖尔北魏墓葬、多伦县辽代贵妃墓、太仆寺旗下皮坊村青铜时代石板墓、镶黄旗乃仁陶勒盖遗址、东乌珠穆沁旗金斯太洞穴遗址、苏尼特右旗吉呼郎图匈奴墓葬等考古发掘工作,出土了一批珍贵的历史文物。正镶白旗伊和淖尔北魏墓葬、多伦县辽代贵妃墓分别被评为2014、2015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东乌珠穆沁旗金斯太洞穴遗址、苏尼特右旗吉呼郎图匈奴墓葬两项考古发掘被评为2021年内蒙古重要考古新发现。锡林郭勒盟文物保护考古研究中心(原锡林郭勒盟文物保护管理站)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对锡林郭勒盟境内的岩画遗存进行了系统调查。调查设计25处岩画点,记录岩画1396幅,岩画单体3968个,这为研究古代锡林郭勒草原的生产生活、经济方式、审美意识以及宗教观念等提供了重要的实物参考资料。根据此次调查资料,2019年出版了《锡林郭勒岩画》一书。

  (二)文物对外宣传工作。多方位开展文物展览宣传工作。近年来,我盟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博物馆条例》,努力提升博物馆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成功举办了古代文明的不朽印记—锡林郭勒盟岩画展、长城保护成果展、金斯太洞穴遗址出土石器展、锡林郭勒文物遗址遗迹展等专题展览展示活动。拍摄了文物宣传片《锡林郭勒文物古韵》、打击文物犯罪主题宣传短片《戍边铁骑》,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广泛传播,发挥了良好的宣传效应。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融媒体平台宣传基础上,结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与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进校区、进社区、进乡村牧区开展文物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配合自治区党委、盟委宣传部开展了全盟登记备案博物馆、纪念馆及文化展陈场所的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进行定期调度,限期整改,通过开展文博展陈场所检查,严把意识形态关。

  (三)文物安全工作。有序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近年来,实施了多伦县山西会馆、苏尼特左旗查干敖包庙、苏尼特右旗毕鲁图庙、正镶白旗布日都庙、汇宗寺章嘉仓等文物本体修缮工程,实施了锡林浩特市贝子庙、汇宗寺、诺尔古建筑群、辽代贵妃墓“三防”提升改造工程,对金界壕和北魏长城部分段落进行了围封保护。2021年编制完成18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和“三防”工程项目方案,9个方案获自治区文物局批复。争取国家、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904万元,支持山西会馆壁画、杨都庙、毕鲁图庙、盟文化遗产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等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持续开展文物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加强与公安、市监、边防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严惩各类违法行为,遏制文物违法事件频发的势头,依法履行好各自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2021年,我盟公安部门破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6起,抓获嫌疑人2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