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锡盟司法局对外部事项即外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优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部事项基本情况
比照国办和自治区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以及权责清单事项,结合职能职责,梳理出司法局外部事项49项,其中外部行政权力41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附件1)。
二、“两优”情况
围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便民利民举措、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工作目标,结合司法厅办事指南及盟政务服务局初审意见,形成“两优”清单。
1.自治区下放外部事项承接落实情况。截至目前,盟司法局承接落实自治区司法厅下放的事项为两批,共15项。第一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认领事项为1项即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第二批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优化外部事项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160号,以代收转办方式承接自治区司法厅下放外部事项14项(附表2)。盟本级暂无外部下放事项。
2.优化外部事项工作成果。优化外部事项44项,其中涉及减材料的13项,减环节的11项,减时间的44项,三减比率(减材料53%、减环节18%、减时限71%)(附件3)。
3.外部事项办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盟司法局将持续推进优化职能职责、工作流程相关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及《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同步更新。
附件:1.司法行政外部事项清单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