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 锡林浩特市格根敖包社区馨缘小区C座楼下的多家饭店和烧烤店油烟污染扰民问题。锡林浩特市立行立改,组织环保、食药和工商质监部门以及额尔敦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让群众满意。
经核实,格根敖包社区馨缘小区C座东侧、南侧为底商,共有10家餐饮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其中8家餐饮企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高空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八十一条第一款关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
6月25日,锡林浩特市环保局对这8家餐饮企业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这8家餐饮企业拟作出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他们立即整改,在10个工作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